為進一步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于加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把司法救助與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有機結合起來,運用司法救助措施解決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近日,在巴彥淖爾市檢察機關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期間,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聯合控申檢察部門,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理念,樹立系統觀念,對成功辦理的一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給予監督申請人付某某12000元司法救助金,這是該市檢察機關首例對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申請人成功救助案件。申請人對檢察機關主動幫助其解決煩心事、揪心事,做了大量的工作表示滿意和感謝。

2020年8月,付某某起訴至某旗法院,請求判令某旗某鎮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某鎮某文化廣場三棟違法建筑,一審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付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于2021年4月作出行政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付某某不服,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未獲支持,后申請巴彥淖爾市檢察院監督。在依法全面審查法院裁判以及進行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檢察機關認為二審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無不當,通過采取領導包案、一體化辦案、調查核實、釋法說理、促成和解等方式,經過多方努力,成功化解該起長達近5年的行政爭議,申請人主動向檢察機關撤回監督申請。
該案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過程中,檢察機關樹立主動救助意識,堅持應救助盡救助和公平、合理救助原則,經調查發現申請人付某某因多年訴訟造成生活困難,又因交通事故造成頭部、胸部等多部位受傷,無法正常行走、耳聾等情況,符合《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第十檢察部下發的《關于加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中關于司法救助情形,也符合檢察機關和婦聯共同開展的“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中有關司法救助情形。經承辦檢察官多次將申請司法救助的相關事宜向申請人進行告知和釋明后,其向檢察機關申請了國家司法救助,并承諾愿意在接受國家司法救助后息訴罷訪。行政檢察部門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本院負責司法救助的部門辦理相關事項,經認真審查線索、多方配合溝通,最終對申請人付某某救助12000元。
通過辦案,加大對困難婦女群眾的司法救助力度,幫助困難婦女及其家庭擺脫生活困境,增強困難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實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時,檢察機關用實實在在的辦案成效,彰顯了檢察擔當,傳遞了檢察為民辦實事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