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部分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案件中,存在未經水行政主管單位許可擅自取水非法開墾草原林地的違法現象。為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促進依法行政,深入推動巴彥淖爾市珍貴地下水資源保護和訴源治理,促進水行政主管單位全面提升地下水監督管理能力,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向巴彥淖爾市水利局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并宣告送達。
會上,檢察官宣讀了《檢察建議書》,圍繞檢察建議在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建議內容等方面進行了充分釋法說理。市水利局簽收檢察建議書,并結合本單位職能職責作了發言。
市水利局副局長張瑞鈞表示,全面接受檢察建議書提出的三條建議,市水利局將積極主動作為,加強對下指導,與林草、稅務等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落實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充分利用“河湖長+檢察長”協作聯動,加強保護水資源工作合力。
張文博副檢察長指出,宣告送達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零距離”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法律監督方式,也是通過與行政機關面對面配合溝通,力爭推動建設社會治理長效機制的好方法。檢察機關將與行政機關攜手,落實雙贏多贏共贏的司法理念,積極為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建設貢獻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